广州增城一危化品企业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9-09-20 来源:中化新网 阅读:12201

中化新网讯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报,9月16日21时30分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的广州慧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公司”)C1仓库(丙类仓库)首层的其中1个防火分区(约40平方米)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判断,事故原因是:事发仓库主要储存丙烯酸树脂生产所用的引发剂(主要成分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属有机过氧化物,受热容易分解,需低温保存,建议储存温度10-15℃)。企业在仓库内设有防爆冰箱储存。事发前冰箱因故障停止制冷时间较长,箱内温度上升,超出建议储存温度,造成引发剂受热分解膨胀,涨破包装物,并流淌至冰箱外地面。企业组织人员使用棉纱对泄漏的引发剂进行吸附和擦拭时,操作不当(没有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用大量清水冲洗或惰性吸附剂吸附),不排除动作过大造成震动或摩擦,引起泄漏的引发剂发生闪爆,并引发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慧谷公司主要生产水性涂料和手机膜,也生产环氧绝缘漆、丙烯酸烘漆、聚酯树脂绝缘漆等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广州慧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9·16”爆燃事故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21时30分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的广州慧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公司”)C1仓库(丙类仓库)首层的其中1个防火分区(约40平方米)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慧谷公司主要生产水性涂料和手机膜,也生产环氧绝缘漆、丙烯酸烘漆、聚酯树脂绝缘漆等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初步调查判断,事故原因是:事发仓库主要储存丙烯酸树脂生产所用的引发剂(主要成分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属有机过氧化物,受热容易分解,需低温保存,建议储存温度10-15℃)。企业在仓库内设有防爆冰箱储存。事发前冰箱因故障停止制冷时间较长,箱内温度上升,超出建议储存温度,造成引发剂受热分解膨胀,涨破包装物,并流淌至冰箱外地面。企业组织人员使用棉纱对泄漏的引发剂进行吸附和擦拭时,操作不当(没有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用大量清水冲洗或惰性吸附剂吸附),不排除动作过大造成震动或摩擦,引起泄漏的引发剂发生闪爆,并引发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慧谷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一是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悬空。慧谷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是上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也是上级公司董事兼任,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主要工作地点均在上级公司,1周仅到慧谷公司2-3天,不在岗在位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责任悬空、假手于人。二是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引发剂容易受热分解的危险特性不熟悉、不了解,风险辨识和防控措施不到位。以配方保密为由,仓管员甚至安全管理人员均不清楚库内储存什么化学品、作什么用途,更不清楚化学品的主要成分和危险特性,安全管理出现重大漏洞。三是储存环节违章问题突出。


事发时该仓库存有引发剂约130公斤(包装规格是20公斤/塑料桶),除30公斤在冰箱内低温保存外,仍有近100公斤直接堆放在仓库内,不符合低温保存要求。四是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对引发剂泄漏危险判断不足,没有严格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用大量清水冲洗或惰性吸附剂吸附,而是用棉纱吸收和擦拭地面泄漏物料,导致在处置过程中引发事故。同时,事故暴露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省厅近期关于吸取清远、肇庆、茂名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教训通报精神不认真、防范事故措施不得力,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悬空问题缺乏斗争勇气;日常监管、检查执法工作不严不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存在盲区。

       在当前全国全省集中精力“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百日攻坚关键时段,距离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10”爆炸火灾事故不足一周时间,又发生了慧谷公司“9·16”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更是多年来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单次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事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事故发生后,分管省领导作出批示强调,目前临近国庆,要加强研判分析,针对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将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扭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坚决斗争勇气和时不我待的精神、抓铁有痕的力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二、突出有机过氧化物安全专项排查。有机过氧化物极不稳定,受热容易分解,泄漏、爆炸、着火风险很高。各地要深刻吸取中准公司“9·10”、慧谷公司“9·16”事故教训,不间断开展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更加细致、更加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对涉及有机过氧化物生产、储存、使用的安全专项排查,凡存在储存场所(设施)控温措施、储存禁忌、储存方式、包装要求等安全管理情况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不符的,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涉及违规生产、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等行为的,要严厉打击,上限处罚,同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千方百计严防百日攻坚期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着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企业认真吸取省内外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悬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整改;要认真对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自查自纠,全方位全覆盖开展排查整治,认真整改各类隐患问题,有效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狠抓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掌握本单位本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各地要严肃查处企业没有按规定对一线员工包括仓库管理员基本安全知识技能教育的行为。

       四、从严从快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广州市要督促增城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施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慧谷公司“9·16”爆燃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深挖事故背后深层次管理问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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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危化品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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